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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至2012年健美操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草案)
时间:2009-09-22 14:44:16 来源:中国健美操竞赛网

凡参加健美操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世界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联赛分站赛、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的运动员,符合一至五条的有关规定者,可申请评定相应级别的运动等级。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已获得国家级运动健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世界运动会比赛中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各单项决赛前八名的运动员;亚洲锦标赛、亚洲室内运动会、世界杯系列赛中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各单项决赛前三名的运动员。

二、国家级运动健将

已获得运动一级运动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家级运动健将称号: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全国健美操冠军赛和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操竞技成年组比赛中,决赛成绩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19.0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8.5分以上;六人操18.0分以上的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已获得运动二级运动员,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成年组(新人组、院校组、行业组)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和全国健美操冠军赛成年竞技各组别比赛中,决赛成绩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17.0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6.5分以上;六人操16.0分以上的运动员。

(二)少年甲组(15-17岁)

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和全国健美操冠军赛竞技各组别比赛中,决赛成绩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17.0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6.5分以上;六人操16.0分以上的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成年组(新人组、院校组、行业组)

1、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成年竞技各组别比赛中,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16.0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5.5分以上;六人操15.0分以上的运动员。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或省、直辖市健美操协会主办的健美操锦标赛中,决赛成绩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16.0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5.5分以上;六人操15.0分以上的运动员。

(二)少年甲组(15-17岁)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竞技各组别比赛中,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16.0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5.5分以上;六人操15.0分以上的运动员。

(三)少年乙组(12-14岁)

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竞技各组别比赛中,决赛成绩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16.0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5.5分以上;六人操15.0分以上的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成年组(新人组、院校组、行业组)

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成年竞技各组别比赛中,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15.0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4.5分以上;六人操14.0分以上的运动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行业体协主办的健美操锦标赛中,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15.0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4.5分以上;六人操14.0分以上的运动员。

(二)少年甲组(15-17岁)

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竞技各组别比赛中,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15.0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4.5分以上;六人操14.0分以上的运动员。

(三)少年乙组(12-14岁)

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竞技各组别比赛中,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15.0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4.5分以上;六人操14.0分以上的运动员。

(四)少年丙组(9-11岁)

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竞技各组别比赛中,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15.0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4.5分以上;六人操14.0分以上的运动员。

六、不同级别的全国健美操赛事裁判员级别与人数规定

(一)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全国健美操冠军赛和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操成年竞技组比赛中高级裁判组成员(共三人)要求均为国际级裁判;技术监督组成员(共六人)要求国际级以上不低于二分之一;难度裁判组成员(共四人)要求国际级以上不低于二分之一;艺术、完成裁判组成员(共十六人)要求均为国家级裁判。

(二)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比赛中高级裁判组成员(共三人)要求均为国际级裁判;技术监督组成员(三或六人)要求国际级以上不低于三分之一;难度裁判组成员(二或四人)要求最低为国家级裁判;艺术、完成裁判组成员要求国家级裁判以上(八或十六人)不低于二分之一。

(三)省或直辖市的健美操锦标赛中高级裁判组成员(共三人)要求国家级裁判至少一人;难度裁判组成员(二或四人)要求国家级以上成员不低于二分之一;艺术、完成裁判组成员(八或十六人)要求均为一级以上裁判。

七、不同级别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须达到的最低参赛要求

(一)申请运动健将或一级的运动员,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健美操协会主办的全国锦标赛或全国冠军赛,决赛成绩达到规定分数者方可申报。

(二)申请少年组二级或三级的运动员,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健美操协会主办的全国联赛分站赛,决赛成绩达到规定分数者方可申报。

(三)申请成年组二级或三级的运动员,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健美操协会主办的全国联赛分站赛或参加由省、直辖市体育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或省、直辖市健美操协会主办的省或直辖市的锦标赛,决赛成绩达到规定分数者方可申报。

八、预赛参赛数量决定进入决赛参赛数量各单项预赛的参赛数量将决定参加决赛数量,依据国际体操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和中国健美操协会技术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健美操协会。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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