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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万人大赛竞赛规程
时间:2011-05-23 12:19:03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2011年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万人大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达标赛: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在本地本单位进行。
分区赛:待定
总决赛:待定

二、参加单位:
全国各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各健身俱乐部,各行业职工及健身爱好者。

三、竞赛项目:
1.少儿组(9岁以下):《锻炼标准》1—3级少儿套
2.小学生组:《锻炼标准》3—5级
3.中学生组:《锻炼标准》4—6级
4.普通院校组(含中师中专):《锻炼标准》4—6级
5.体育院校组:《锻炼标准》4—6级
6.健身俱乐部组:《锻炼标准》3—5级
7.职工组:《锻炼标准》3—5级
8.中老年组(50岁以上):《锻炼标准》2—4级

四、参赛人数:
锻炼标准规定动作各组各级别每队比赛人数为6人,以上各组男女不限。

五、竞赛办法:
(一)达标赛:
各参赛单位均可在本单位组织《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最新规定动作1—6级的达标活动,达标活动具体要求请遵照《关于组织2010年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达标赛的通知》。
(二)分区赛:
1.比赛内容:
规定动作比赛: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第三套1—6级规定动作,比赛项目、组别可参照总规程结合本地情况自行设置。
2.参赛人数:各分赛区参赛单位不少于20个,参加总决赛队伍不少于8支。
3.分赛区赛场布置:各分赛区按主办单位统一提供的场地布置图,制作分赛场背景板和场地广告(场地中心位置广告2块)。
4.总决赛参赛资格:各分赛区选拔各组各级别第一名参加总决赛。
5.宣传与推广:各分赛区比赛由当地电视台和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相关报道。
6.各分赛区须在分区赛后一周将比赛总结、登有比赛消息(含有总杯名)的报纸、大众锻炼标准推广奖申请表(含各级达标人数)、照片、录像带等相关资料报中国健美操协会。
(三)总决赛:
1.开幕式:
进行所有参赛队入场式和广场健美操表演,各队自带队名旗(标准3号旗190×120cm颜色不限)报到时交组委会。
2.复赛:设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
(1)规定动作比赛:比赛采用《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第三套规定动作,《锻炼标准》各级别规定动作比赛使用规定音乐,成套动作中开始和结束(1-8拍)动作可改变,可适当加入队形变化;地上的力量练习部分可改变动作的姿势和连接,但不能改变动作的性质和数量。禁止做违例和不安全的动作。
(2)所有参赛选手只能参加一个组别、一个级别的规定动作比赛,不能兼报其它组别或级别的规定动作,违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3.决赛及颁奖晚会:
(1)各级别规定动作的表演;
(2)颁奖。
(四)比赛规则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制定的2009年版《全国大众健美操评分规则》。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分区赛及达标赛:
1.凡通过《锻炼标准》各级别者,均颁发由中国健美操协会统一制作的相应级别的证书。
2.按照分赛区评选条件设分赛区“优秀组织奖”,颁发牌匾(总决赛时颁发)。
3.授予达标人数200人和500人以上的具体单位和个人“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推广奖”、“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先进个人”,分别颁发牌匾和证书(在总决赛时颁发)。符合条件的单位须将奖项申请表于总决赛前20日报中国健美操协会。
4.分赛区比赛项目、组别和奖项可参照总规程结合本地情况自行设置。
(二)总决赛:
1.以复赛成绩录取规定动作各组别各级别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颁发证书和奖杯;录取三等奖若干名,颁发证书和牌匾,颁发浩沙健身服。
2.以分赛区为单位录取大团体1-8名。成绩计算方法:复赛中6个组别最好成绩与自选动作最好成绩之和,成绩高者名次列前,颁发奖杯和证书;
3.评选特别奖(团队)若干名,颁发证书和奖杯:
最佳编排奖2队
最佳配乐奖2队
最佳表演奖2队
最佳团队奖2队
最佳人气奖2队
希望之星(仅限少儿组)2队
重阳之星(仅限中老年组)2队
优秀教练员奖若干

七、报名及报到:
(一)总决赛报名:
各分赛区及没有分赛区的省市均可报名参赛(各组别各级别只可报1个队),每个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各参赛队须以电子版形式在规定时间报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和组委会(报名表和报名地址另行通知),确认报名后不得更改组别和级别。
(二)总决赛报到:报到时请附学生证、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报到时间地点见补充通知。

八、经费:
(一)差旅、食宿费:参加总决赛队伍的差旅、食宿费自理。
(二)参赛补助费:参加总决赛各分赛区总领队1人食宿、差旅费由大会负担(参加总决赛队伍须在8个队以上),总领队须是省(市)体育局健美操项目的负责人。

九、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
总决赛裁判员由中国健美操协会选派,仲裁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其它:
(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健美操协会;
联系电话:010—87104006
传 真:010—8710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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