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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体育舞蹈裁判及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2-02-23 16:03:54 来源:本协会

社体字[2012]42号


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体育舞蹈裁判及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各大、专院校办公室,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国家级俱乐部、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体育舞蹈运动的发展,提高体育舞蹈运动的技术水平,适应全国体育舞蹈竞赛和教学的需求,由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主办、武汉体育学院承办的2012年全国体育舞蹈裁判及教师培训班定于2012年3月17日至22日在武汉体育学院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已获得国家级裁判以及国家级教师(A、B、C三等)证书人员(再培训和年度考试)。
(二)拟晋级的国家级教师(C升B、B升A)人员。
(三)拟晋升国家级裁判(已获得一级裁判资格三年以上)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有关体育行政规章制度
(二)体育舞蹈有关管理规定
(三)体育舞蹈基本英语
(四)体育舞蹈教学法
(五)体育舞蹈裁判法
(六)体育舞蹈等级教材

三、授课教师及考官
(一)马科 塞塔斯(Mr. MARCO SEITAS) WDSF体育主任、裁判长;
(二)等级技术培训及考核:由CDSF指派教师担任。
四、考核与结业
(一)已获得国家级裁判证并按要求完成培训及考试者,颁发2012年度裁判上岗证。
(二)拟晋升国家级裁判者(应获得一级裁判资格3年以上并持有一级裁判证书),进行理论和技术考试,成绩合格者将获得申报国家级裁判资格。
(三)拟晋级的国家级教师,经培训及技术考试合格,将颁发相应的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拟参加晋升国家级裁判考试人员必须携带一级裁判证书以甄别资格,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拟参加国家级教师复考及晋级考试者必须携带国家级教师证书以便甄别资格。
(三)已获得国家级裁判、教师资格者必须参加培训。
(四)报名时请携带1寸免冠照片3张。
(五)本次培训谢绝教师初考者参加(《体育舞蹈教练员(教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六、培训费用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全部费用自理。如需承办单位协助安排住宿,请报名时注明,也可自行安排。
承办单位:武汉体育学院
联系电话:13296698398
联 系 人:唐海英老师
(二)培训费每人2000元(国内及国际培训)。
(三)国家级教师晋级考试费每项400元。
(四)国家级裁判晋升考试费每人500元。
七、报名
参加培训人员填写报名表,于2012年3月10日前报到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
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83764
传真:010—67133577
E-MAIL:chinadance@vip.sina.com
八、报到
参加培训班的学员请于2012年3月16日到武汉体育学院报道。大会接待处安排在武汉体育学院银湖宾馆大厅(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459号,联系人:唐经理,联系方式:手机:15071037664,座机:027-87495288-0)。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一、日程安排
二、酒店及交通信息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社体中心 体育舞蹈 培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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