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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全国全民健身操舞大赛总决赛竞赛规程
时间:2013-09-16 18:17:32 来源: 华奥星空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10月8日至12日

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二、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有关处室,各大、中、小学、幼儿园、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行业体协,街道社区及健身俱乐部等

三、竞赛分组与内容

(一)竞赛分组:

1、学校组:

幼儿组、小学组,中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大学组(普通院校组、体育院校组、高水平运动队组);

2、社会组:

青年组(18~35)岁、中年组(36~55岁)、老年组(56~70岁)。

3、其他组

部队、行业体协、健身俱乐部、特邀农业银行

(二)竞赛内容:

1、有氧健身操(舞)

1)规定动作:普及组有氧健美操规定动作(2010)、全国普及性健美操全民推广套路(2011);全民健身操等级规定动作(2012);第三套大众锻炼标准1级~6级;

2)自选动作:有氧健身操、有氧健身舞、有氧舞蹈、有氧踏板、轻器械健身操、表演轻器械健身操、表演轻器械健身舞、自由舞蹈。

2、时尚健身课程

1)规定动作:2013年全国时尚健身规定动作;

2)自选动作:任意三种团操课程自行创编。

3、广场健身操(舞):

1)2013年规定动作;

2)自选动作

4、街舞:

1)规定动作: 2012年健酷街舞规定动作

2013年时尚街舞规定动作

2)自选动作:传统街舞(OLD SCHOOL)、流行街舞(NEW SCHOOL)。

5、民族健身操(舞)

自选动作:民族健身操、民族健身舞、民族器械健身操、民族器械健身舞。

四、竞赛办法

(一)总决赛只进行一轮比赛(决赛),各单项出场顺序赛前由组委会统一抽签决定,抽签在截止报名后一周内完成;

(二)执行中国健美操协会审定的《2013年全国全民健身操(舞)评分指南》;

(三)参赛队伍与人数:

1、参赛人数:广场健身舞参赛人数:24—36人,其它项目参赛人数均为8-24人;

2、参赛队伍:各 “推广示范省市”分赛区参赛单位不得少于20支;总决赛队伍不得少于10支;

3、没有列入 “推广示范省市”的可向中国健美操协会申请组织省市推广比赛,没有统一组织推广赛的省市,基层单位可直接报名参加总决赛;

4、参加总决赛超过10支队伍的省市,将有资格参加2014年推广“示范省市”的申报。

(四)总决赛颁奖晚会

1、大会将由指定传媒机构对参赛代表队进行系列报道,各队报名时需提交队伍文字介绍(50字以内)和标准3号队旗,颜色不限;

2、“推广示范省市”可推荐3个优秀节目、其他省市可推荐1个优秀节目,于9月底前将视频发到大赛组委会,参加总决赛颁奖晚会节目的遴选。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全国总决赛获奖成绩按照:一等奖60%、二等奖40%的比例按组别录取,并颁发证书。

(二)参赛运动员及参赛单位均可获得获奖证书。总决赛获得各组别、各级别、各单项一等奖中的“第一名”及特别奖的单位将由组委会颁发证书及奖杯;

(三)总决赛各组各单项决赛获得一等奖队伍的教练员,将颁发总决赛“年度优秀教练员”证书;

(四)获得2013年“优秀赛区”的省市及获得“优秀组织奖”、“单位特别贡献奖”的组织者将获得奖金;

(五)各组别特别奖设置(参见附录2)。

六、竞赛日程安排

日 期

内 容

10月8日

报到

裁判员培训、技术方向会

10月9日

第一天比赛

10月10日

第二天比赛

10月11日

第三天比赛

10月12日

颁奖表演

10月13日

离会

七、裁判团

(一)裁判长由中国健美操协会选派,裁判员由各参赛单位选派,随队裁判员必须参加“全国健美操年度资格培训班”,并通过考核获得年度执法资格;

(二)裁判员报到时携带裁判服、裁判证和裁判徽章,不按“中国健美操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执行的裁判员,竞赛组委会将不予安排该名裁判的工作。

  八、总决赛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

1、经中国健美操协会同意组织省市推广赛事的省市,由各分站赛组委会统一报名至总决赛组委会;没有组织统一比赛的省市,可直接向总决赛组委会报名;报名时请将自选套路音乐(MP3格式)发至竞赛部;

2、参赛运动员人数在24人以下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2名;25人以上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3名。确认报名后不得更改组别、级别及参赛项目;

3、各单位参赛项目根据报名表的要求报名,每单位可报多类别项目(参见竞赛内容),但每名运动员只能兼报同类项目中的两项,总兼项不得超过四项;

4、同一参赛项目的人员必须属于同一参赛组别(如小学、初中或高中、大学等),以报名截止日期为准; 

5、报名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10日,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报到

1、参赛运动员须带身份证(学生须带学生证)报到,以备大会资格审查;报到时间、地点见补充通知;

2、裁判员、运动员请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报到;

3、所有参赛人员必须驻会,提前报到者,大会视接待能力酌情解决(产生的费用自理);

4、参加自选动作比赛的运动队,报到时携带参赛音乐以备份。

  九、经费

(一)各参赛单位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报名时缴纳个人信息管理费(含报名信息、参赛信息、制证信息、成绩信息和获奖信息)50元/人,报名确认后不予退还;

(二)参赛队报到时应缴纳赛会期间的全部费用,各参赛队管理费、保险费、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三)竞赛组织奖励办法:凡组织参加本次大赛队伍达10支以上及运动员人数超过120人以上的分赛区总领队,往返差旅费(火车硬卧标准;高铁、动车二等座)及食宿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四)裁判长差旅费、食宿费由大会负担;随队裁判员食宿大会统一安排,但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由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包括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通讯、供水、供电等;

(二)赛事活动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具体履行安保职责,组委会负责人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赛事活动组委会须确定应急工作信息员和应急电话,负责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组委会负责对信息员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四)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上报,重要信息要随时报告。

  十一、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总决赛附录.doc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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