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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制度
时间:2020-07-15 12:05:27 来源:秘书处

为了更好的开展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工作,提高管理的效率,使协会整体工作方向保持一致,实现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协会于每年年底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第二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阶段性及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编制和撰写,于12月底报送至秘书处。

第三条 秘书处负责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编制和撰写。

第四条 制定工作计划要围绕当前党中央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依据协会的宗旨及工作重点、会员单位的需求,做到实事求是,切实可行。

第五条 工作计划制定后,秘书处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并尽可能明确到个人。

第六条 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调整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重点工作,并按照完成期限如期完成。

第七条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如需调整,上报至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办公综合研判做出决定。

第八条 本制度由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第八届第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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