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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俱乐部应该赔偿我的损失吗
时间:2007-01-16 09:36:03 来源:
应律师:

我在一家健身俱乐部买了一张游泳年卡。去年五月,我在游泳池休息室里摔了一跤,导致我脚踝骨折。我在医院里治疗了近一个月,花费医药费数万元。为养伤,我在家半年不能上班。事后,我找该健身俱乐部理论,要求他们赔偿我的损失,却遭到拒绝。他们拿出我每次游泳时的签到单,在该签到单上有两行小字,写着“会员在健身中心活动期间,出现任何形式的受伤和个人财产的损失,均由其本人自己承担,决不追究员工、管理人员或俱乐部的责任。”我现在即生气又无奈,我已经花费大量的医药费,半年没上班工资也损失惨重。

请问,俱乐部的说法有道理吗,他们应该赔偿我损失吗?

读者:小胡

小胡读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有鉴于此,你在健身俱乐部健身时摔倒受伤,若该健身俱乐部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则俱乐部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签到单上的文字,系俱乐部预先拟定并未与你协商的条款,系格式条款,且该格式条款免除了俱乐部的责任,排除了你的主要权利,应属无效条款,俱乐部不能因此作为拒赔的理由。你可以向俱乐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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